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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自考专业及独立办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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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自考主考法律专科本科自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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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 广东广州市
校区 中山大学自考专业及独立办班校区
过期 长期有效
更新 2016-04-07 04:25
 
详细信息
课时安排:

 

课程内容:

2008年春秋季中山大学自考主考法律专科本科自考招生 主考院校简介

    中山大学是孙中山先生于1924年亲手创办。2001年,中山大学与中山医科大学合并,使中山大学学科设置更趋齐全,学科力量更为壮大,师资力量更加雄厚。学校已建立起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教育素质不断提高,并积极发展成人教育,形成了具有多形式、多层次的成人学历教育办学体系。为实现“创办居于国内一流大学前列,在国际上具有较大影响的研究型综合大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学校综合实力全国排名居前十名,享有“华南第一学府”的美誉。

一、 培养目标
该专业以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咨询等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一、 培养目标
该专业以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咨询等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课程设置

专业代码:C030112                                                     专业名称:法律(专 科)
主考学校:中山大学
类型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类型 考试方式
001 0002 邓小平理论概论 3 必考 笔试
002 0001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3 必考 笔试
003 4729 大学语文 4 必考 笔试
004 5677 法理学 7 必考 笔试
005 5679 宪法学 4 必考 笔试
006 0261 行政法学 5 必考 笔试
007 0245 刑法学 7 必考 笔试
008 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 必考 笔试
009 0242 民法学 7 必考 笔试
010 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必考 笔试
011 0024 普通逻辑 4 必考 笔试
012 0244 经济法概论 6 必考 笔试
013 0247 国际法 6 必考 笔试
014 0223 中国法制史 5 必考 笔试
231 0031 心理学(A) 4 加考 笔试
232 8067 中国通史 8 加考 笔试

毕业要求:不少于14门且不低于70学分
课程设置:必考课14门70学分;选考课0门0学分;加考课2门12学分。
说明:港澳考生不考001、002,但须加考231、232。
      2.原法律专业(专科,代码017)调整为本专业。

 
专业代码:C030106                                                           专业名称:法律 (本科)
主考学校:中山大学
类型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类型 考试方式
001 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必考 笔试
002 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必考 笔试
003 0015 英语(二) 14 必考 笔试
004 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必考 笔试
005 0262 法律文书写作 4 必考 笔试
006 0263 外国法制史 4 必考 笔试
007 0249 国际私法 4 必考 笔试
008 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必考 笔试
009 0226 知识产权法 4 必考 笔试
010 5680 婚姻家庭法 3 必考 笔试
011 0230 合同法 5 必考 笔试
012 0227 公司法 4 必考 笔试
013 0167 劳动法 4 必考 笔试
014 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必考 笔试
015 8100 毕业论文(不计学分) 0 必考 实践考核
101 5678 金融法 4 选考 笔试
102 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选考 笔试
103 0169 房地产法 3 选考 笔试
104 0229 证据法学 6 选考 笔试
201 5679 宪法学 4 加考 笔试
202 0245 刑法学 7 加考 笔试
203 5677 法理学 7 加考 笔试
204 0242 民法学 7 加考 笔试
205 0243 民事诉讼法 5 加考 笔试
231 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加考 笔试
毕业要求:不少于15门且不低于65学分
课程设置:必考课15门65学分;选考课4门16学分;加考课6门34学分。
说明:1、港澳考生不考001、002,但须加考231。
      2、不考英语(二)者须选考101至104且不少于14学分。
      3、本专业仅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
      4、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法学、涉外法学、涉外经济学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205;其它专业专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201至205五门课程,已取得相同名称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免考,原法律专业(本科,代码593)调整为本专业。

四、毕业待遇
国家承认学历,享受普通高校大专、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由省自考委与中山大学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学士学位。

五、教学形式
业余:晚班每周授课四晚,日班周六、日全天上课。(由中山大学选派资深讲师、教授亲临指导)

六、考试时间
每年1月、4月、7月、10月,在广州市考试(1月和7月为小考、4月和10月为大考)

 

七、报名方法
学生持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张小一寸免冠彩照,来校填表、注册、交费(报读本科需验专科毕业证并交复印件一份),报名后不办理退学。

八、报名与开学时间
即日起接受报名,额满为止。(名额有限,报名从速)。

二、课程设置

专业代码:C030112                                                     专业名称:法律(专 科)
主考学校:中山大学
类型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类型 考试方式
001 0002 邓小平理论概论 3 必考 笔试
002 0001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3 必考 笔试
003 4729 大学语文 4 必考 笔试
004 5677 法理学 7 必考 笔试
005 5679 宪法学 4 必考 笔试
006 0261 行政法学 5 必考 笔试
007 0245 刑法学 7 必考 笔试
008 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 必考 笔试
009 0242 民法学 7 必考 笔试
010 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必考 笔试
011 0024 普通逻辑 4 必考 笔试
012 0244 经济法概论 6 必考 笔试
013 0247 国际法 6 必考 笔试
014 0223 中国法制史 5 必考 笔试
231 0031 心理学(A) 4 加考 笔试
232 8067 中国通史 8 加考 笔试

毕业要求:不少于14门且不低于70学分
课程设置:必考课14门70学分;选考课0门0学分;加考课2门12学分。
说明:港澳考生不考001、002,但须加考231、232。
      2.原法律专业(专科,代码017)调整为本专业。

 
专业代码:C030106                                                           专业名称:法律 (本科)
主考学校:中山大学
类型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类型 考试方式
001 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必考 笔试
002 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必考 笔试
003 0015 英语(二) 14 必考 笔试
004 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必考 笔试
005 0262 法律文书写作 4 必考 笔试
006 0263 外国法制史 4 必考 笔试
007 0249 国际私法 4 必考 笔试
008 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必考 笔试
009 0226 知识产权法 4 必考 笔试
010 5680 婚姻家庭法 3 必考 笔试
011 0230 合同法 5 必考 笔试
012 0227 公司法 4 必考 笔试
013 0167 劳动法 4 必考 笔试
014 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必考 笔试
015 8100 毕业论文(不计学分) 0 必考 实践考核
101 5678 金融法 4 选考 笔试
102 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选考 笔试
103 0169 房地产法 3 选考 笔试
104 0229 证据法学 6 选考 笔试
201 5679 宪法学 4 加考 笔试
202 0245 刑法学 7 加考 笔试
203 5677 法理学 7 加考 笔试
204 0242 民法学 7 加考 笔试
205 0243 民事诉讼法 5 加考 笔试
231 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加考 笔试
毕业要求:不少于15门且不低于65学分
课程设置:必考课15门65学分;选考课4门16学分;加考课6门34学分。
说明:1、港澳考生不考001、002,但须加考231。
      2、不考英语(二)者须选考101至104且不少于14学分。
      3、本专业仅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
      4、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法学、涉外法学、涉外经济学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205;其它专业专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201至205五门课程,已取得相同名称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免考,原法律专业(本科,代码593)调整为本专业。

四、毕业待遇
国家承认学历,享受普通高校大专、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由省自考委与中山大学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学士学位。

五、教学形式
业余:晚班每周授课四晚,日班周六、日全天上课。(由中山大学选派资深讲师、教授亲临指导)

六、考试时间
每年1月、4月、7月、10月,在广州市考试(1月和7月为小考、4月和10月为大考)